3月28日17時左右,在大連金石灘附近,,一年輕媽媽找到摩的師傅老李,,讓他把一個10月大的女嬰“快遞”到孩子爸爸那里。不想,,到目的地后,,爸爸居然拒收了!
根據(jù)李師傅介紹,,當時快遞女嬰媽媽算是半個熟人,,經(jīng)常有做過他的摩的,當天因為看她苦苦央求,,說她有及時要走開,,沒時間帶女嬰,叫他送到爸爸那邊去,,所以才答應這個懇求,。哪想李師傅到了女嬰爸爸那邊,打了兩個電話號碼,,都沒人接通,,無奈之下,李師傅只好把女嬰送到丈母娘家,。之后,,李師傅不斷撥打電話,終于有人接通,,但是女嬰爸爸表示也不要女嬰了,,老李知道后只好報警,孩子被警察送到福利院暫時照顧,。
據(jù)悉女嬰父母雙方因為吵架不合,,女方打算離家出走,男方不肯要女嬰,,雙方均表示不要女嬰,,警察已經(jīng)在做進一步的調查,孩子暫時送到福利院照顧,。
小編表示,養(yǎng)不起或者不想養(yǎng),,就T——M不要生算了,,生下來養(yǎng)了十個月又不要了,這算什么,?有這么當父母的嗎,?可想而知這對夫妻的品行是如何了,甚至還擔心這個女嬰在被他們照顧期間是否得到了很好的撫育,指不定受過多少苦了呢,。
根據(jù)相關法律,,要是雙方都拒絕撫養(yǎng),是要得到法律嚴懲的,,可以構成遺棄罪,,希望他們能悔過,給女嬰一個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