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玉溪: 私藏槍支釀惡果 害人害己被判刑
為進一步加強緝槍治暴宣傳力度,提高人民群眾法制觀念,4月6日,,元江法院到洼垤鄉(xiāng)開展“陽光司法工程”活動,,公開巡回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件。洼垤鄉(xiāng)組織了村組干部及群眾旁聽了庭審,。
被告人方軍(化名)因法律意識淡薄,,抱有僥幸心理,為平時打獵,,將一支膛內留有一顆子彈的射釘槍藏于家中,,次日早上,,被告人方軍的侄子方龍(化名,12歲)和死者方偉(化名,,5歲)先后到被告人家玩,,方龍在被告人方軍家的院子內用該射釘槍將方偉打死。經鑒定,,該射釘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軍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方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方龍及其法定代理人需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當場向被告人進行法律釋疑,,向旁聽群眾講解了非法持有槍支的社會危害,、法律后果和應當從該案中吸取的教訓,提醒群眾自覺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