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門中院了解到,真正的“曹潔”其實是臺山市人,但2011年4月已移居加拿大,羅云離婚之后便冒用其身份,并以“曹潔”的身份應聘成為了江門某醫(yī)院的骨科護士,利用營造出來的“富婆”形象、別人對她的信任以及人們貪圖高額利息的心理,羅云進行詐騙屢試不爽,其間有人要其還錢,她便“拆了東墻補西墻”。在她行騙期間,竟無一人識破她的騙局,就連她的親舅父也不能幸免,。
判決
不具備共同債務特征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某一天,何明收到法院的傳票,起訴他的是妻子的舅父任強,這位舅父與其素不相識。舅父要求他償還妻子生前的借款,任強在起訴書中稱,“2015年2月至3月期間,羅云以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多次向其借款,前前后后總共借了785萬多元,。但羅云借款后卻沒有歸還分文給自己,多次向其催討均沒有結(jié)果?,F(xiàn)在羅云已經(jīng)自殺身亡,但她所舉的債務是何、羅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理應由何明承擔連帶償還責任?,F(xiàn)在自己暫時只請求何明償還其中約一半債務413萬元及利息,余下的欠款再另行主張,。”
一審法院判決羅云拖欠原告的借款屬于個人債務,被告人不對羅云所欠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一審作出判決后,任強提起了上訴,。江門中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中,任強并不認識何明,不存在何明有向任強舉債的合意;任強借給羅云的資金雖然進了其丈夫的賬戶,但該賬戶實為羅云控制使用,且資金很快被轉(zhuǎn)移,據(jù)羅云遺書所稱已轉(zhuǎn)到地下錢莊,可證明并非由何明占有和使用,亦無用于家庭生活和經(jīng)營,何明沒有惡意逃債的目的,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