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劉某偽造了李女士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并以李女士的名義,,拿著李女士的身份證和偽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向民政局申請與曾某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為曾某和“李女士”辦理了結婚登記,,并頒發(fā)了結婚證,。在劉某與曾某生下女兒后,,2014年12月10日,,劉某再次冒用李女士名義,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2015年11月9日,,劉某再以自己的真實身份與曾某登記結婚。
該案經過開庭審理,,法院判決撤銷民政局作出的曾某與李女士的結婚登記行政行為和離婚登記行政行為,。辦案法官表示,劉某冒用李女士的名義,,持李女士的身份證及偽造的李女士的常住人口登記卡,申請與曾某辦理結婚與離婚登記,,其申請結婚登記或離婚登記行為均與客觀事實不符,。民政局未盡合理審慎義務,準予他們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也違反法定程序,明顯不當,,依法應予撤銷,。
被證明清白后,,李女士順利與男友領取了結婚證。劉某和曾某也向李女士及其家人賠禮道歉,,并給予李女士一定的賠償,。
提醒
丟失身份證應第一時間掛失
辦案法官說,身份證的管理關鍵涉及資源共享的問題,。市民去很多部門辦事都需要使用到身份證,,但現(xiàn)實中除了公安機關可以驗證和核實公民身份信息情況外,大多數(shù)行政部門的辦公系統(tǒng)中是無法進行核查的,。市民如果丟失了身份證,,一定要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辦理掛失,以免被他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