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籍男子張某與16歲的女兒合謀,,設局對女兒的朋友實施綁架,索要贖金300萬元,。近日,,朝陽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因張某同時還犯有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宣判后,,張某當庭表示上訴。
今年36歲的張某十幾年前來京做餐飲生意,,賺了不少錢,。2013年,他回到老家借了一些錢,,準備投資2000萬元開歌廳,,最終生意沒有做成,還因賭期貨欠下了幾十萬元,。為躲避債務,,他回到北京并萌生了綁架他人并趁機撈一筆還債的念頭。
2016年9月期間,,張某與16歲的女兒小佳(化名)提議實施綁架并索取贖金,,為此張某多次翻看女兒的微信尋找作案目標。小佳因父母離婚無心念書,,初中沒畢業(yè)就輟學在家,。17歲的被害人小娟(化名)是天津人,事發(fā)不久前剛被父母送到北京來培訓,。事發(fā)前,,小娟與小佳兩人在酒吧相識剛兩天。
2016年9月17日凌晨1時許,,在朝陽區(qū)窯洼湖橋邊某歌廳門口,,張某假扮黑車司機,將走出歌廳的小佳和小娟帶至朝陽區(qū)化工路某小區(qū)附近的一個胡同內(nèi),,對小娟實施恐嚇,、警棍電擊,并用膠帶,、繩子捆綁,。隨后,張某駕車將小娟先后帶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其事先租好的房屋,以及山西省運城市某小區(qū)底商實施拘禁,。期間,,張某多次以電話威脅的方式向小娟母親索要贖金300萬元。9月19日19時許,,民警將小娟解救,,并于當日將張某父女抓獲。
北京晨報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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