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籍男子張某與16歲的女兒合謀,設(shè)局對女兒的朋友實施綁架,,索要贖金300萬元。近日,,朝陽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因張某同時還犯有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宣判后,張某當(dāng)庭表示上訴,。
今年36歲的張某十幾年前來京做餐飲生意,,賺了不少錢。2013年,,他回到老家借了一些錢,,準備投資2000萬元開歌廳,最終生意沒有做成,,還因賭期貨欠下了幾十萬元,。為躲避債務(wù),他回到北京并萌生了綁架他人并趁機撈一筆還債的念頭,。
2016年9月期間,,張某與16歲的女兒小佳(化名)提議實施綁架并索取贖金,為此張某多次翻看女兒的微信尋找作案目標,。小佳因父母離婚無心念書,,初中沒畢業(yè)就輟學(xué)在家。17歲的被害人小娟(化名)是天津人,,事發(fā)不久前剛被父母送到北京來培訓(xùn),。事發(fā)前,小娟與小佳兩人在酒吧相識剛兩天,。
2016年9月17日凌晨1時許,,在朝陽區(qū)窯洼湖橋邊某歌廳門口,張某假扮黑車司機,,將走出歌廳的小佳和小娟帶至朝陽區(qū)化工路某小區(qū)附近的一個胡同內(nèi),,對小娟實施恐嚇、警棍電擊,,并用膠帶,、繩子捆綁。隨后,,張某駕車將小娟先后帶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其事先租好的房屋,,以及山西省運城市某小區(qū)底商實施拘禁。期間,,張某多次以電話威脅的方式向小娟母親索要贖金300萬元,。9月19日19時許,民警將小娟解救,并于當(dāng)日將張某父女抓獲,。
北京晨報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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