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何欣)大學文化的男子盧某因為與他人存在債務糾紛,為索要債務,,竟然偷偷帶走別人6歲的女兒并以此威脅,。日前,房山法院判決盧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盧某與被害人曉雯的父親沈某存在債務糾紛,。2016年7月9日15時許,,盧某及妻子利用孩子的信任,以帶孩子出去游泳為由駕車將6歲的曉雯帶離北京市房山區(qū)竇店鎮(zhèn)白草洼村暫住地,。當晚20時許,,沈某接到了盧某的電話,盧某稱要求沈某償還欠款后才能將曉雯送回,。盧某當天直接駕車帶著曉雯回到了他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縣的家中,。沈某左思右想后,于當日23時30分報案,。7月10日,,因擔心女兒安全,沈某被迫向盧某指定的銀行卡內匯款10萬元,。當天20時許,,盧某讓自己的朋友駕車送曉雯返回北京。
雖然欠款要了回來,,但看到孩子純真的眼睛,,聽著孩子一聲聲“叔叔”的叫著,盧某心里十分忐忑,,2016年8月28日11時許,,盧某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盧某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盧某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可依法或酌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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