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桂林5月17日電(通訊員周建文)犯罪嫌疑人黃某明知道唐某、曾某是專門盜竊電動車的,為了以最便宜的價格買到自己喜歡的電動車,黃某便采取私人訂制的模式通知曾某,幫自己偷1輛電動車。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盜竊罪被桂林市秀峰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2017年3月份的一天,黃某為了討好女友,答應幫其買一輛新蕾小龜款電動車,但是其又不想花太多的錢買1輛新的電動車,。他便想到了唐某、曾某,二人是專門在桂林市干盜竊電動車的活的,便打電話告訴曾某,叫他幫自己偷1輛九成新的新蕾牌小龜電動車賣給自己,。曾某接到黃某的要求后,便伙同唐某按照黃某的要求按圖索驥的去尋找電動車,。
4月12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曾某終于在桂林市秀峰區(qū)安慶大廈門口發(fā)現(xiàn)1輛與黃某要求相符的電動車,便由唐某負責用隨身攜帶的起子撬開電動車前蓋,曾某負責接線的方式,將該電動車盜走,。盜得該電動車后,二人便開著該電動車去黃某處銷贓,在交易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電動車經(jīng)價格鑒定部門鑒定價值人民幣2400元,。
桂林市秀峰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某為低價購買贓車教唆曾某盜竊電動車,與曾某構(gòu)成共同盜竊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曾某、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三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已涉嫌盜竊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曾某,、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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