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婁底5月18日電(通訊員季凡)一女子因坐車錯過站與公交司機發(fā)生爭執(zhí),打罵司機后仍不消氣,不顧車上十多名乘客的安全,怒奪公交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發(fā)生撞車事故。2017年5月17日,范某經(jīng)湖南省雙峰縣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6年10月14日8點,范某從雙峰縣永豐鎮(zhèn)燈塔附近乘1路公交車上班,在公交車快到永豐鎮(zhèn)國藩手機城時,范某要求公交車司機在國藩手機城停車,司機誤聽成在國藩學(xué)校下車,所以并未在站臺停車,。在公交車開過國藩手機城之后,范某便以司機未停車對其辱罵,并要求立即停車。因當時公交車已過站臺,按規(guī)定公交車不能隨便停車,司機表示要在下一站才能停車,。在司機未答應(yīng)范某要求停車的情況下,范某情緒有些激動,不斷謾罵司機是“聾子”,似乎還不解氣,便使用手中的女士背包對著司機的右臂擊打,之后,居然動手搶奪方向盤,在搶奪方向盤的過程中,搖搖晃晃的公交車一頭撞上了停在路邊的東風小汽車,。萬幸的是,該公交車當時車上的十多名乘客并未受傷。經(jīng)鑒定,兩輛車的損失在5千余元,。
“因為昨天晚上心情郁悶,喝了一斤多米酒喝到2點,早上起來還是頭暈的,心里很煩躁,所以才有了這樣沖動的行為,。”范某交代說,。
雙峰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在正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暴力妨礙駕駛員駕駛車輛,致使車輛撞到路邊的車上,導(dǎo)致兩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發(fā)后,后悔不已的范某賠償了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司機和小車車主的諒解。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社會危害性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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