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奸前妻男子被判3年)
本報訊遵義市湄潭縣一位婦女,,為方便照顧孩子,,在離婚后,仍住在前夫家,。不料,,自己卻遭已解除夫妻關系的前夫兩次強奸。5月18日,,經(jīng)湄潭縣法院審理,,其前夫強奸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jù)悉,茍某,、英子(化名)均系湄潭縣人,,原系一對夫妻,后因感情不合,,于今年2月離婚,。因孩子年幼,為方便照顧孩子,,英子仍暫時與茍某住在一起,。
3月1日晚至3月2日凌晨,茍某與英子因孩子生活費問題發(fā)生爭吵后,,茍某強行拉,、抱英子,并采取暴力手段,,與英子發(fā)生性關系,。3月2日14時左右,英子想到村里反映情況,,茍某卻不讓其出門,,英子想通過窗戶逃出,,卻被茍某阻止。
英子無奈之下,,用打火機將毛巾點燃,,想一死了之,又被茍某阻止,。3月2日下午,,茍某再次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前妻發(fā)生性關系,。
湄潭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茍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因其有悔罪表現(xiàn)又系初犯,有自首情節(jié),,也取得了英子的諒解,,并屬家中唯一勞動力,法院考慮還有兩名年幼小孩需要撫養(yǎng)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