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觀點:已構成故意傷人
2017年1月17日,,浦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薛某故意殺人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薛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及認定的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提出薛某的行為屬于情節(jié)較輕,,其主觀上屬間接故意,,且系激情殺人,被害人又有重大過錯,,薛某有自首情節(jié),,建議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薛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薛某與被害人系親兄弟關系,,薛某一家與被害人及其母親同住一房,,雙方理應和睦相處,但因水電煤費用經常爭吵,。
案發(fā)當日,,兩人又在瑣事爭執(zhí)中發(fā)生互毆,最終釀成一人死亡的悲劇,。
本起案件是薛某與被害人在為日?,嵤聽幊尺^程中發(fā)生的,其行為并非是在被害人的強烈精神刺激,、挑逗或人格遭受嚴重侮辱的情況下一時氣憤將被害人掐死的,,現(xiàn)亦無證據(jù)證明被害人對慘案的發(fā)生存在嚴重過錯,故不能認定薛某屬于“激情殺人”,。
對于辯護人提出薛某屬激情殺人以及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相關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鑒于被告人薛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當庭表示自愿認罪,,浦東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本案法官:應理性解決矛盾
本案發(fā)生后,,盡管親屬和鄰居都陳述證明,,薛某平時與人為善從不和別人發(fā)生爭吵,可哪里會想到薛某因家庭日?,嵤屡c哥哥爭吵,,繼而對哥哥動粗就導致了如此嚴重的后果呢?本案悲劇的發(fā)生值得人們去深思,!
大家同住一個屋檐下,,父母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夫妻之間都應該相互尊重,、互讓互諒,、和睦相處,即便發(fā)生矛盾也應該擺出理性姿態(tài)妥善解決,。
不要讓小矛盾變成大矛盾
更不要讓矛盾激化后實施“沖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