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法院發(fā)布金融審判白皮書攝影曹璐
法庭上,,被告銀行明確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訴求,指出原告為謀取高利貸利益和其他人惡意串通,,損害了銀行的利益。被告方向法庭提交10份公安機關的刑事筆錄,,以證明款項的來源,當時佳人遞公司法人陳某某以公司名義將錢存入銀行,,卻由介紹存款的中間人王某某支付2.5%的月息,,“本案中,佳人遞公司向我行存款,,是與他人共謀而進行的偽裝行為,,其真實目的是高息把錢借給王某某,同時收取高額利息,,并把責任風險轉嫁給銀行,,這才是佳人公司存款的真實意思,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偽裝行為無效,,故雙方儲蓄合同無效?!?/p>
原告方不否認將1000萬存入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是因為中間人王某某的介紹也確實收到了王某某支付的利息,,“到這個地方開戶,因為說是跟銀行很熟,,拉存款會有獎勵,這樣的話他可以私下里支付相應的利息,?!?/p>
被告銀行不否認銀行內鬼的存在,但強調內鬼外鬼惡意串通的危害不應忽視,,“這種形式在司法實踐中叫做‘活扒款’,,什么叫‘活扒款’呢?就是把這個錢名義上存到銀行里面去,,然后讓銀行犯罪分子把這個錢轉給實際用款人使用,,用款人再給所謂的債權人高額的利息,無非就是把責任轉嫁給銀行,。一旦出事,,債權人就可以說,你看我把錢存到銀行去了,,你銀行沒保證我資金安全,,你得賠啊。實際上說他們目的一致,,借款人有利,、出借人也有利,,目的就是把責任轉嫁給銀行?!?/p>
但原告方強調,,被告銀行是在混淆不同的法律關系,劉維寧的刑事判決已經生效,,明確寫明繼續(xù)追繳贓款,,返還銀行。銀行已經獲得司法認定的權益救濟途徑,,而原告沒有,,“原告到銀行去存款這件事,建立起來的就是一個干干凈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他只要錢打到了自己開立的銀行賬戶里,,銀行就應該負責保護它的安全,如果銀行內部管理失當或者工作人員喪失了職業(yè)操守,,把錢款進行侵占或者挪用,,這種情況下銀行首先做的應該是保障儲戶的利益。否則,,商業(yè)銀行的誠信和擔當還怎么談得上,?”
法院對此案擇日宣判。
北京朝陽法院向中國銀監(jiān)會發(fā)司法建議攝影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