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識這個韓某某啊,。”自家的房屋突然要被收回,、變賣,,這對王先生一家人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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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公證書”將兩套住房過戶他人名下
2017年1月16日,,王先生帶著疑問來到洛陽市周山路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稱“房管局”)進行詢問。
經過房管局工作人員的核實,,有人帶著兩份洛陽市澗西區(qū)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分別已將王先生兒子和母親名下的兩套房產進行了過戶。
房管局工作人員拿出了兩份材料,,一份是王小小的監(jiān)護人王先生的委托公證書和王小小的房屋買賣合同,;另一份是王先生母親楊麗的委托公證書和楊麗的房屋買賣合同。
工作人員告訴王先生,,只要辦理房屋委托買賣的人員出具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他們就能夠幫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王先生向大河報記者提供了兩份材料原件的復印件,,記者注意到,,兩份材料中的“公證書”均出自洛陽市澗西區(qū)公證處公證員李某某,并蓋有洛陽市澗西區(qū)公證處的公章,。王先生母親的公證書出具時間為2016年6月8日,,而王先生兒子的公證書出具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
此外,,從房屋買賣合同中可以看出,,王小小的房屋賣給了“韓某某”,而楊麗的房屋則賣給了王先生的前妻“魏某某”,。
“我母親在外地,,不可能同意,而且委托書和房屋買賣合同上根本不是我母親,、我兒子和我的簽字,。”此刻,王先生才明白,,自己的前妻在兩人離婚前就已開始謀劃家中的兩套房子,,“我始終想不明白的是,她是怎么從澗西區(qū)公證處拿到的公證書,,而且我們的住房在瀍河區(qū),,他們澗西區(qū)公證處憑啥出具公證書?”
2017年1月16日當天,,王先生在澗西區(qū)行政服務大廳內見到了出具公證書的澗西區(qū)公證處公證員李某某,。
據王先生介紹,當時李某某稱公證書并非偽造,,確實是由他本人出具的,。王先生從公證員李某某處得知,他的前妻向李某某出示了委托,、受托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明,、社區(qū)辦事處證明以及王先生母親的未婚證明等材料,。
證據
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公證處撤銷公證書
“我們從未向我的前妻提供過這些證明材料,?!庇X得事有蹊蹺的王先生于2017年3月將此事反映至洛陽市瀍河區(qū)檢察院,“檢察機關受理此案并進行了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