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圖省事讓女學員獨自駕車返程出車禍致1死1傷】
駕校教練車上路行駛時,教練對學院有監(jiān)管和保護義務(wù),,決不允許學院族自駕車上路,,可是永寧某駕校一名教練卻為了省事,讓一名女學員獨自駕車返回駕校,,結(jié)果行駛途中出事了,。8月11日上午9點,永寧縣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某駕校教練,,以及女學員王某提起公訴,,永寧縣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判,。
馮某今年30歲,是永寧縣某駕校的教練,,5月29日下午,,馮某在指導學員練車后,,由于嫌麻煩,就讓沒學幾天的王某獨自從訓練場地駕車返回駕校停車場,,“這個學員一沒駕駛機動車的經(jīng)驗,,第二她沒有單獨駕駛機動車的資格,,更重要的是對教練車的性能根本還不熟悉,,所以她駕車沒多久,到一個加油站的轉(zhuǎn)彎處時,,正好有兩名剛剛收工散步的民工經(jīng)過,,王某一緊張,,操作不當讓車子失控就撞了上去,?!庇缹幙h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定國告訴記者,事故導致兩位民工一個當場死亡,,一個重傷,。
在庭審過程中,檢察院作為公訴方認為,,教練車的用途是供學員學習駕駛技能,,學員在學習過程中不允許單獨駕駛,而應(yīng)該在教練的指導下共同進行,,而該案中,,教練員顯然沒有盡到應(yīng)有的義務(wù)和責任。但鑒于案發(fā)后,,由于涉事駕校也采取了緊急補救措施,,積極賠償了傷亡人員的家屬,因此檢察機關(guān)和法院在量刑方面也將予以考慮,。本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學員學習駕駛應(yīng)在
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
永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定國認為,,學員在學習駕駛過程中,車輛的實際支配人是教練員而不是學員,,如果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是教練員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導致,由此產(chǎn)生的行政和民事責任亦應(yīng)由教練員全部承擔,。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yīng)當按照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yīng)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guān)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并非所有學員駕駛教練車都屬無證駕駛,學員在駕校學習駕駛期間,,只要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時間進行,,有教練隨車指導都是合法的,在此期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教練員及駕校就應(yīng)該承擔責任,,并且保險公司也會按照約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