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公設(shè)辯護人”,即是律師的前身,。195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公設(shè)律師室”,既幫助刑事被告人進行辯護,,也為離婚婦女提供法律幫助,。
至1956年,上海已有六個法律顧問處,。然而,,隨著1957年的“反右”運動,剛起步的律師制度在全國戛然而止,。此后冰封二十余年,,直至197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曾經(jīng)的律師先行者,,終于能在年過半百之際重新“歸隊”,。
1980年代,,在律師隊伍重建之時,,除了曾經(jīng)的老律師,老司法工作者也成為了重要血液,。葉傳岵作為1950年代上海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轉(zhuǎn)身成為了新時期的第一批律師,。
1993年,葉傳岵被司法部授予行政二級金星榮譽章,。受訪者供圖
新中國第一批法官,,曾傳喚“青幫大亨”
“聽葉老師的庭,是一種鈔票買不來的享受,?!痹胁簧倌贻p律師專門追著葉傳岵旁聽庭審。
在庭上,,大律師們神采各異,。有人善于調(diào)侃,有人文質(zhì)彬彬,,而葉傳岵得到最多的評價,,就是“硬朗、痛快,、一針見血”,。滕軍記得,葉傳岵在庭上從不開玩笑,,“他很規(guī)范,,就是個典型的職業(yè)律師”。
在六分所任主任時,,葉傳岵有個“鐵律”——所有的法律文書都要經(jīng)他審讀,、簽字,方可打印成文,。學生曹曉明回憶到,,自己偶爾想“賣弄下文采”,也會被他劃掉,,“加那么多成語干什么,?要用法言法語?!?/p>
至今,,葉傳岵仍對一份判決書的表述耿耿于懷?!吧厦鎸懰ū桓嫒耍└嗄暝谒奚崂铩砘臁?,到底是侮辱、猥褻還是強奸,,‘鬼混’是什么意思,?”該案當事人被判流氓罪,其后申訴多年。
1997年,,刑法修訂后,,“流氓罪”被取消。
1992年,,葉傳岵作為上海首個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出庭,,為被害人發(fā)聲。該案的被害人是位年輕女性,,名叫潘萍,。因戀愛糾紛,她被男友潑硫酸毀容,。最終,,其男友李新華被判處死刑。
近十年來,,葉傳岵仍不離一線,。2013年,他代理了上海首例手淫服務案,。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被告人某足浴店老板及領(lǐng)班犯容留賣淫罪?!笆忠账悴凰阗u淫”再次引發(fā)全國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