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戀人同居十年,,女友甚至為他墮胎兩次,,然而,,兩人最后竟對簿公堂,,實在令人唏噓。
9月14日,,記者從成都市青白江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成都男子吳強上訴稱,朋友周麗向他借了五千元現(xiàn)金,,留有借條一直尚未還款。
但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兩人系同居關(guān)系,,一件普通借貸糾紛案,摻雜了諸多情感糾纏,。
日前,,吳強上訴法院稱,2017年2月,,他借給朋友周麗五千元,,通過現(xiàn)金支付,雙方留有一張借條,,約定還款時間為2017年4月,。
然而,被告周麗在法庭上辯稱,,她和吳強并不是朋友關(guān)系,,而是同居男女關(guān)系。
原來,,兩人已經(jīng)同居十年,,周麗為了能和吳強在一起,和前夫離婚,,甚至為其墮了兩次胎,,但吳強后來開始嫌棄周麗,雙方經(jīng)常吵架,,甚至經(jīng)常動手打她,,還去派出所報過案。
周麗稱,,后來她想通了要分手,,但迫于對方威脅未能成功,今年3月,,吳強還逼她打了這張借條,,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
她認為,自己不僅不應償還五千元,,相反,,吳強應該賠償自己青春及名譽等損失,共計50萬元,。
法院認為,,作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借款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在第一次庭審中,吳強稱2017年6月14日在銀行取款五千元交給周麗,,2017年6月18日出具借條,,借條落款及還款時間是周麗隨便寫的。
由于吳強陳述的借款時間,,在本案立案時間之后,,法官要求他陳述理由,但吳強稱記不清了,,需要去調(diào)取銀行記錄,。
然而,在第二次庭審中,,吳強并未提交相應的銀行記錄,,對借款事實的陳述,也變更為2017年3月9日交付給周麗五千元現(xiàn)金,,并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借條,。
法官認為,通過兩次庭審,,吳強對借款事實的陳述前后矛盾,,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也未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其交付5000元,。
因此,,吳強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借款關(guān)系成立,對于吳強要求周麗支付借款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記者了解到,被告周麗在庭審時表示,,原告吳強和她同居期間,,并沒有離婚,屬于婚內(nèi)出軌,。(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