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山東省文物局原局長謝治秀受賄案,。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謝治秀在擔任山東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山東省文物局局長,,山東省博物館新館建設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曹某某等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43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檢察機關針對指控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及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jù),被告人謝治秀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jù)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謝治秀當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認罪悔罪,。
中共東營市委黨校第56期縣處級領導干部培訓班學員,、人民監(jiān)督員、被告人的近親屬及社會群眾等1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將擇期對該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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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相關報道,謝治秀參加工作32年,,被查前已官至正廳級,,早年間曾擔任過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等職。2016年8月,,時任山東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山東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謝治秀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同年10月,,中共山東省紀委對謝治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jīng)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謝治秀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jiān)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7月,,謝治秀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謝治秀簡歷:
謝治秀,男,,漢族,,1960年8月生,山東昌邑人,,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0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歷任省委辦公廳秘書,;省政協(xié)辦公廳秘書處處長;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文物局局長(正廳級),;省文化廳黨組成員,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
2016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