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河南同性戀男子“被強制治療”續(xù):涉事醫(yī)院二審撤訴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煜)今日(9月19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南男子余五(化名)因被強制接受治療而起訴精神病院一案,,二審駐馬店市精神病醫(yī)院撤回上訴。法院據(jù)此作出維持一審判處院方公開道歉,,并處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5年10月8日,,因與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歲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簽署離婚協(xié)議當(dāng)天,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駐馬店市精神病院,。隨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余五收治,,并對其進行治療,,前后共計19天,最終,,余五在警方協(xié)調(diào)下出院,。
余五本人向新京報記者確認,其為男性同性戀者,,家人對這一性取向一直不能接受,,并試圖通過治療“矯正”。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將駐馬店市精神病院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后駐馬店市驛城區(qū)法院下達判決書,,一審認定駐馬店市精神病院的強制治療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權(quán),,判決院方公開道歉,并處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一審后,,被告方駐馬店市精神病醫(yī)院向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此案二審民事裁定書,。新京報記者從余五代理律師處獲得的這一裁定書顯示,,駐馬店市精神病醫(yī)院提出申請撤回上訴,法院予以準(zhǔn)許,。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稱,,二審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受理費用由駐馬店市精神病醫(yī)院負責(zé),。駐馬店中院強調(diào),二審裁定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