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翻供,有何隱情,?
云南寧蒗:貪污,、妨害作證的村書記獲刑一年半
劉呈軍 西魯東
本報訊(記者劉呈軍 通訊員西魯東)近日,由云南省寧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明涉嫌貪污罪,、妨害作證罪一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明犯貪污罪,、妨害作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楊明從2007年7月以來一直擔任村書記。2011年該縣開始實行“草原生態(tài)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楊明在協(xié)助鄉(xiāng)政府統(tǒng)計上報草原生態(tài)補貼面積時虛報4100多畝,,共套取草原生態(tài)補貼資金7.6萬余元,。今年初,經群眾舉報,,該院對楊明立案偵查,,經走訪當?shù)厝罕娛占C據(jù),楊明也全部供述了犯罪事實,,案件很快偵查終結,,并于6月15日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
因偵查過程中楊明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全額退贓,,該院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
“我沒有貪污公款,,也沒虛報草原面積,。”“村支書平時很老實,,我們沒發(fā)現(xiàn)他私吞草原生態(tài)補貼,。”7月3日,,楊明案庭審現(xiàn)場,,楊明當庭翻供,出庭作證的4名村民也與偵查階段的證言完全相反,。公訴人當即依法建議法庭延期審理,。
一審延期審理后,辦案檢察官立即傳喚4名證人,,向他們詳細講解作偽證的利害關系,,最終4名證人道出了真相:原來4名證人與楊明均有親屬關系,開庭前一晚應約來到楊明家中,,經過一番“密謀”后,,楊明指使他們出庭作虛假陳述,并提供收條等虛假書證,,礙于情面,,4名村民答應幫作偽證。
在檢察官傳喚證人調查期間,,楊明感到心虛和后悔,,于7月4日主動到該院承認了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事實。楊明因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被依法決定逮捕,。
7月20日,該院依法追加起訴楊明涉嫌妨害作證罪的犯罪事實。法庭于8月9日恢復審理,,并于9月18日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