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
成都首次將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共同納入排氣污染防治范圍
亮點措施
非道路移動機械納入監(jiān)管
(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鏟車等用于施工現場的機械)
實施備案登記制,,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在購買之日起30日內,應到所在區(qū)(市)縣的對應行業(yè)主管部門報送技術資料,、排氣污染相關信息,;現有機械同樣要走這一程序,。未備案登記或與備案不符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市環(huán)保主管部門對備案車輛發(fā)放排放標識,,要求張貼在機械顯著位置
根據大氣環(huán)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qū)域,環(huán)保部門將采用電子標簽,、電子圍欄,、排氣監(jiān)控等技術手段對禁止區(qū)域進行實時監(jiān)控
嚴懲尾氣檢測造假
弄虛作假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或者更改,、閑置,、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罰款5000元
偽造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
減排效果科學評估
預計每年可實現氮氧化物減排約8000噸,PM10減排約1000噸,,PM2.5減排約1000噸,,揮發(fā)性有機物減排約5000噸,一氧化碳減排約4.9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