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基金經理在“老鼠倉”案件中葬送了大好的職業(yè)生涯,近日,,又一宗基金經理老鼠倉案判決結果被公開,。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10月23日發(fā)布的《李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二審刑事判決書》,李濤利用擔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經理,,負責管理該公司“建信優(yōu)選成長基金”賬戶而掌握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信息的職務便利,違反規(guī)定,,利用其實際控制的3個他人證券賬戶,先于基金賬戶進行“老鼠倉”交易,,期間累計交易金額超過4億元,。
最終,法院二審判處李濤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萬元,。
交易4億元,獲利僅18萬元,?
那么,,李濤的“老鼠倉”具體操作又是怎樣進行的呢?
根據判決書,,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間,,李濤合計使用3個證券賬戶,累計操作229只股票,,累計買入金額2.84億元,,累計賣出金額1.44億元;合計買賣交易金額達4.2808億元,。不過,,關于獲利金額,判決書只提及一個賬戶,,為18萬元,。
具體來看李濤實際控制并使用的三個賬戶分別是:
一、“左李”證券賬戶,,李濤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103支,,買入金額共計8067萬余元,賣出金額共計3841萬余元,獲利金額共計18萬余元,;
二,、“謝渝”證券賬戶,李濤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102支,,買入金額共計1.8億余元,,賣出金額共計9700余萬元;
三,、“邱俊生”證券賬戶,,李濤先于或同期于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24支,買入金額共計2300余萬元,,賣出金額共計900余萬元,。
李濤案改判參照了馬樂案
李濤作案后于2014年11月14日被查獲歸案,李濤的家屬主動退繳237.27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1日作出刑事判決,,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濤身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yè)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guī)定,從事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故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濤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90萬元,;扣押在案的237.27萬元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后,,李濤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李濤的上訴理由是:其為自首,,已全額退臟,,且能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xiàn),,其獲利額相較于同類案件罪犯情節(jié)輕微,,一審量刑過重,請求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原標題:保姆縱火案二審消防員證詞首曝光法制晚報??捶ㄐ侣劊ㄓ浾呃顤|)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