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發(fā)手機木馬病毒非法獲取學生家長信息盜刷銀行卡
兩男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系今年6月新司法解釋以來我市法院判決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見習記者 付華周 通訊員 吳漩漩
“某某家長你好,現已將本學期學生學習成績及紀律總體情況收入檔案,請查看……”去年10月,我市多名學生家長收到了這樣的一條短信,,當他們在點擊短信中的鏈接并輸入驗證碼及相關信息之后,,卻發(fā)現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被盜刷了,。原來,,他們遭遇了電信詐騙,。
10月31日,,記者從城中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已經對這起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竊取財產案進行一審宣判,涉案的兩名被告人黃某和蒙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刑,。而這也是自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以來,我市法院判決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兩被告人筆記本電腦儲存大量公民個人信息
據了解,,被告人黃某今年29歲,被告人蒙某今年25歲,,均來自南寧市賓陽縣,。去年10月,我市公安機關在接到被騙學生家長的報案后,,當即決定進行立案偵查,,并于同年11月在賓陽縣將兩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同時,,辦案民警還分別從被告人黃某持有的筆記本電腦中提取到包括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信息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13萬條,,從蒙某持有的筆記本電腦內提取到包括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信息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28萬條。
為“發(fā)財”結伴作案實施詐騙
今年10月,,城中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蒙某平時沒有收入來源,,在與被告人黃某聊天的過程中聊到了可以用電腦群發(fā)手機木馬病毒盜取他人手機綁定銀行卡錢財的事情,。去年9月初,蒙某購買了兩臺二手筆記本電腦,、一臺短信群發(fā)器,、兩張銀行卡、一部手機以及約300張171號段的電話卡,,而黃某則從網上搜索了一批電話號碼資料,。一切準備就緒后,,兩人就開始在黃某的住處實施詐騙。
被告人蒙某和黃某通過短信群發(fā)器群發(fā)內容為“某某家長你好,,這是你孩子這個學期的檔案已收入歸檔,,請查看”的短信,同時短信中還附有一個木馬病毒網址,。如果有人點開網址并下載軟件安裝激活,,那么他的手機就會中木馬病毒。這時,,被告人即可得到對方的手機通訊錄,、短信等個人信息。
接著,,黃某又從通過上述方式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中篩選出被害人的姓名,、開戶銀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通過QQ群提供給其他作案人員,,由其他作案人員查詢被害人的銀行賬號,再利用已掌握的被害人個人信息,,通過網上支付平臺盜刷被害人銀行賬戶內的錢款,。最終按比例分贓,黃某共分得贓款3000余元,。而蒙某則暫無進賬。
兩被告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城中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蒙某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均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此外,,黃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最終,被告人黃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3萬元,;被告人蒙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