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jù)安徽商報報道 前不久,象山縣周某起訴與結婚近20年的妻子郝某離婚,。結果蕪湖南陵縣法院法官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周某和郝某結婚證上,,郝姓女子并非周的妻子郝某本人,而是郝某的妹妹,,也就是周某的小姨子,。這婚該怎么離?
焦點
法院:“姐姐冒用妹妹身份,,婚姻無效,。”男子:“婚姻無效,,我這婚到底怎么離,?”
[說法]
原來早在1989年,郝某(妹)就在南陵縣婚姻登記機關與王某登記結婚,,后一直居住在南陵至今,。而1998年9月,郝某(姐)利用妹妹的身份信息與周某在象山縣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并與周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對此,其妹妹既不知情也未到場,。
法官表示,,本案中郝某(姐)利用其妹妹郝某(妹)的身份信息與原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并領取原告與郝某(妹)為夫妻關系的結婚證,,但郝某(妹)既不知情也未到場,,因此該結婚登記違反婚姻法的規(guī)定,屬無效婚姻,。既然婚姻不合法,,那離婚怎么辦?法官表示,郝某(姐)與原告之間有事實上的夫妻關系,,但兩人之間不具備合法婚姻的依據(jù),,也就談不上是離婚訴訟的被告。因為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為前提,,離婚案件的被告應當是合法婚姻關系當中的一方,。
昨日(11月7日),記者從法院獲悉,,綜上所述法院依法駁回原告離婚的訴訟請求,并表示當事人可以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