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她遭遇強奸,,無奈兩人結婚,;婚后的30余年,,她又遭遇家暴,精神崩潰抑郁,。
他們自由戀愛,婚后她說他有家暴,,他說她有外遇,,最終,兩人鬧上法庭離婚,。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實施,讓“家務事”從此有法可依,,首次設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可以說為家暴受害者撐起了一把“保護傘”。
案例1:婚前遭強奸婚后她遭30年家暴
沈陽的李燦和張明自由戀愛,,兩人相處兩年多登記結婚,,如今,他們結婚已經(jīng)30多年,,女兒也已成年,。婚后兩人感情一般,,張明經(jīng)常因為家庭瑣事毆打李燦,。今年夏天,雙方因瑣事發(fā)生矛盾,,張明再次毆打李燦,,幾個大棒子下去,李燦身上頓時出現(xiàn)了紅色的痕跡,隨即她打電話報警,。當日李燦離家一直在娘家居住,。
李燦稱,婚前張明以談戀愛為名將其強奸,,并以她的家人安全為威脅不準暴露強奸事實,,“無奈,我和張明被迫結婚,婚后張明限制我的人身自由,,30年來多次動手對我暴力毆打,,在經(jīng)濟上對我進行控制,對我造成精神和身體雙重虐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