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家教爺爺”猥褻女童曾因性侵幼女兩次獲刑
現(xiàn)代快報訊(記者朱鯨潤通訊員茍連靜)讓幼女拜在耄耋之年的老教師門下學習,,本以為可以得到經驗豐富的指導,,不料幼女卻遭受性侵。近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猥褻兒童、強奸案件,,發(fā)人深省,。
今年83歲的徐某某是一名退休教師,曾因犯奸淫幼女罪分別于1981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7月3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近年來,徐某某獨居在某小區(qū)一套商品房里,,他在自己家中做鋼琴家教,,有多名孩童師從徐某某進行一對一學習。2017年寒假期間,,徐某某要求加課延長教學時間,,期間可以提供午餐,孩子可以早上到下午再接走,。有家長開車將孩子送到小區(qū)后,,因為忙于工作,就讓孩子自行上樓,,家長并不全程陪同,。
徐某某對孩子們態(tài)度很溫和,經常摟抱,、親吻孩子們,。孩子覺得這是老師喜歡自己的表現(xiàn),從不反抗,。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間,,徐某某利用自己做家教之機,先后4次對女童甲(9歲)實施猥褻,、2次對女童乙(9歲)實施猥褻,。每次猥褻后,徐某某都會帶孩子去逛南禪寺,,買孩子喜歡的文具和食物,,并要求孩子承諾不告訴家長。
后來家長發(fā)現(xiàn)孩子有異樣而報案,。案發(fā)后,,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為證明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相應的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犯罪時年滿七十五歲,應當從輕處罰,;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提請依法判處,。
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猥褻兒童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指控成立,。法院判決被告人徐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找家教要嚴格挑選有資質的機構
合議庭審判長,、梁溪法院少年庭庭長沈莉波認為,,這起案件反映出來,有些家長對于私人家庭教師的背景缺乏了解,,放任孩子長時間與異性教師獨處,,對孩子的性教育缺失等方面都為孩子最終受到性侵埋下隱患。在這起案件中,,孩子平常就經常與老師有親親,、摟摟、抱抱等親昵行為,,還誤認為這些行為是“爺爺喜歡我”的表現(xiàn),,對老師言聽計從,在老師央求不要將事情告知家長時,,也都一一應允,。另一方面,家長又有所疏忽,,這才造成了孩子多次受到性侵,。
法官提醒,防人之心不可無,,家長在為孩子挑選補習老師時,,要選擇有資質的正規(guī)培訓機構,盡量做到全程陪同,。要加強對孩子的性教育,,讓孩子懂得保護自己,,遇到事情要及時告訴家長。家長要密切關注孩子的身心,,遇到異常要提高警惕,遭遇非法侵害時要訴諸法律,,將壞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