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2016年6月,,被告人陳某在聯(lián)系貨車駕駛員獲取貨車牌照后,利用其當班收費員的工作便利,,或是上述七名收費員當班的工作便利,,通過制作虛假的貨車高速公路進站信息通行卡,以400元至18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貨車駕駛員,。幫助20臺外省籍貨車駕駛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78次累計逃費金額180784元。
后來,,在一次“暗中操作”的過程中,因為疏忽,貨車駕駛員拿錯了高速收費卡,結果導致貨車出高速時發(fā)生數(shù)據(jù)混亂,陳某等人的行為暴露出來,。在這之后,,被告人陳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此外,,陳某還積極退賠了受害單位的損失,,也取得了受害單位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欺騙手段,幫助駕駛員偷逃車輛通行費共計18萬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綜合所有量刑情節(jié),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jù)了解,,其他參與人員因情節(jié)較輕,,已另行接受了相關單位的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