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案件,。被告11人分為2部分,一部分是肖某的朋友,另一部分是郭某的朋友,。2016年8月20日晚,肖某帶著自己的朋友吃完飯,、喝完酒,,來到漁門鎮(zhèn)某KTV唱歌。當時被告人郭某和其朋友正在KTV“大廳”里唱歌,。雙方便湊在了一起,。
這里說到的“大廳”,其實就是一個類似酒吧結(jié)構(gòu)的房間,,很多卡座,,但只有一個點歌機。一邊是聚會安慰失戀的朋友,,需要氣氛,;一邊是即將籌辦婚宴,提前開心一下,,雙方都有充分的理由“唱兩嗓子”,,但麥克風只有一個,于是矛盾的火苗出現(xiàn)了,。
當時郭某的朋友在唱歌,,肖某等人在罵他們,說他們唱的爛,。 隨后肖某點了一首沖動的懲罰,,該他唱時他就把話筒拿過來了。
一首“沖動的懲罰”引發(fā)矛盾 兩幫人KTV火拼
結(jié)果肖某這邊“沖動的懲罰”還沒唱,,雙方就“沖動”了起來,,你一言我一語的互罵。最終發(fā)生肢體沖突,,場面一片混亂,。
一首“沖動的懲罰”引發(fā)矛盾 兩幫人KTV火拼
經(jīng)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所鑒定,互毆的11人當中4人輕微傷,;3人輕傷二級,。十一名被告人在案發(fā)后達成調(diào)解、賠償協(xié)議,,相互諒解,,在庭審中也自愿認罪。最終,,被告人肖某,、郭某,、韓某3人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其余8人,有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2人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