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家出走的妻子收到丈夫寄來的“行李箱”,里面裝的東西卻讓她被判刑1年)
2017年6月,,張某因為與丈夫吵架,,離家出走來到西安,后來因為身無分文,,不得不向丈夫求助,,丈夫王某卻通過朋友給她郵遞了一個“拉桿箱”。而王某最終也因為這個箱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到底是什么箱子這么厲害,?
丈夫寄給張某的這“拉桿箱”里,裝的并不是生活用品,,而是一套用于發(fā)送短信的“偽基站”設備,。
王某讓人幫其將設備安裝到一個綠色拉桿袋子中,,教會妻子張某如何使用這臺設備向外群發(fā)消息。后來,,張某拉著這個“拉桿箱”多次向外群發(fā)信息,,其每天發(fā)送的信息約為5萬條左右。
日前,,華商報記者獲悉,,未央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對張某提起公訴,經審判,,未央區(qū)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他涉案人員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偽基站是一種可以偽裝成運營商基站,,冒用任意號碼強行向周圍手機號發(fā)送短信的設備,。每當在“偽基站”設備附近時,用戶手機信號會被強制連接到該設備,,手機會暫時脫網8~12秒,,在此期間會收到“偽基站”設備發(fā)出的“假”短信。
從理論上講,,偽基站可以偽裝成任何的號碼,,利用大家對官方的客戶號碼的信任,實施詐騙,,并屢屢得手,。
使用“偽基站”會有怎樣的法律責任呢?按照《無線電管理條例》,,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將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處罰,;同時,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違法犯罪行為,可依法以非法經營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8項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
如果發(fā)現背著可疑背包的人員,,
應撥打110報警。
此類背包最大特點就是有散熱的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