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因該工程最終未開工建設,使得資金未撥付到該公司,。這就意味著,,這15萬元相當于白送了出去。雖然最終未收益,,但向魏躍暉行賄的15萬卻已板上釘釘,,故而法院對該事實予以了認定。
由于于偉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再加上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故而法院認為:于偉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于是,,獲單位行賄罪的他被免予刑事處罰。
另一名廳官為晉升,,曾送他人錢物
看法新聞記者日前簡單梳理發(fā)現(xiàn),,十八大以來落馬的財政廳廳長或者副廳長并不多,主要有廣東的林楚欣,、遼寧的魏躍暉,、寧夏的董鋒,以及浙江的錢巨炎,。前3人為副廳,,后者為正廳。
2017年1月13日,,魏躍暉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組織調(diào)查,,3個月后被雙開。遼寧紀委通報稱,,此人除了收禮斂財,,還為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以及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系,。
此外,他還被指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有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于1964年1月的魏躍暉曾任省財政廳預算處處長,,2013年升任副廳長。
值得注意的是,,另一名涉案副廳級靳偉強也曾在遼寧省財政廳任職,,出生于1963年7月的他曾任財政廳農(nóng)業(yè)處處長,2016年獲任省農(nóng)信擔保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2017年5月,此人被雙開,,3個月后因涉嫌受賄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遼寧省紀委通報稱,靳偉強違反組織紀律,,為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送給從事公務的人員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農(nóng)業(yè)專項補助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財物,。
至于第三名公務人員——呂春修,,出生于1955年的他被稱為農(nóng)業(yè)專家,早在2009年就被授予"全國糧食生產(chǎn)先進工作者",、"全國基本農(nóng)田保護先進個人"稱號,,2011年又被授予"全國糧食生產(chǎn)先進工作者"稱號。
只不過時過境遷,,2017年8月,,他因涉嫌受賄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以上3人的案子均是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而審理上述單位行賄案的審判地岫巖,,正是鞍山下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