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縣男子代某與朋友相約上山狩獵野豬,,因緊張導致獵槍走火,,隊友中彈不治身亡。代某隨后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平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11日上午,,經(jīng)營加氣站的平江男子代某和黃某相約去平江縣甕江鎮(zhèn)馬龍村獵殺野豬,,發(fā)現(xiàn)野豬后,黃某將自己使用的制式獵槍交給代某,,由代某擊槍獵殺野豬,,但代某拿到獵槍準備獵殺野豬時因緊張導致獵槍走火,致使黃某被獵槍子彈擊中受傷,。
事發(fā)后,,代某立即撥打120電話報警,并對黃某進行積極救治,,后跟隨救護車將黃某送往湖南省人民醫(yī)院搶救,。但黃某終因傷勢過重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代某將黃某遺體送回甕江鎮(zhèn)后自己前往平江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2017年9月12日,代某被平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半個月后獲取保候審,。經(jīng)法醫(yī)鑒定:黃某系被槍擊至左髂總動脈斷裂,腸管斷裂,,網(wǎng)膜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案發(fā)后,代某賠償被害人家屬,,并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主觀上并無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的故意,應屬過失,,其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黃某死亡的結果,,觸犯了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fā)后,,被告人代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代某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據(jù)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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