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個人收入狀況千差萬別,,實際計算年終獎時,并不像上邊的公式那么簡單,一個重要因素是起征點,,也就是個稅扣除額,。根據(jù)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我國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減除費用為3500元,那么,,年終獎是否也有起征點呢,?
當然有,但這個起征點要根據(jù)職工當月工資收入情況來定,,簡單地說,,就是年終獎與當月工資共享一個起征點,工資收入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時,,年終獎不再進行扣除,;工資收入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則差額部分就是年終獎的扣除額,。
舉例來說,,小王今年1月工資收入3400元(扣除社保等費用),當月又一次獲得年終獎金24100元,,則其年終獎的應納稅額為:(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也就是說,小王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其差額部分100元就可以作為年終獎的起征點,。
臨界點很關鍵,,多發(fā)1元多繳稅千元
由于個稅是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按照上面的年終獎計算方式,如果年終獎達到某個點,,確實會存在多發(fā)1元而多繳稅千元的狀況,,比如,在不考慮費用扣除額度的情況下,,小張的年終獎為18000元,,小李的年終獎為18001元。那么小張年終獎適用稅率為3%,,納稅額為540元,,小李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納稅額為1695.1元,。最終,,小李比小張多繳稅1155.1元,實際年終獎收入低于小張,。
類似的臨界點還有54001元,、108001元,、420001元、660001元,、96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