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東”在上訴期內(nèi)向提出了上訴,。就這樣,龔某沒有拿到獲賠的720萬元。
需要補充的是,,判決上說,,“本院認為,,被告(駿東)系獨立法人,,其應當知道涉案車輛系事故車且應進行告知的情況下,未告知原告龔某,,應推定其主觀上具有故意隱瞞涉案車輛系事故車的事實……依法應認定被告在與原告簽訂《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時存在欺詐”,。
另外,“被告(駿東)負有將知曉或應當知曉的車輛發(fā)生的事故及其程度明確告知原告(龔某)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
索賠948萬于法無據(jù)
在四個回合的官司中,,“駿東”歷次處于下風的背后,到底有什么話想說,?比如,,它反訴龔某索賠948萬元的賬是如何算出來的等疑惑,是龔某等涉及或關注案件的人想知道,。
由此,,本月20日,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來到“駿東”,,準備向相關知情人求證,。店內(nèi),記者向工作人員講明了身份及采訪意圖,。對方稱,,從手機新聞上知道了法拉利官司的事,也聽說了公司目前反訴索賠948萬元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這個工作人員講,,相關負責人不在,且沒有該負責人電話號碼,,但他會盡快轉(zhuǎn)述記者的采訪意圖,。
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留下聯(lián)系方式,拜托他盡快請相關負責人跟記者聯(lián)系,,以便讓更多人了解判決背后的相關事宜,。
話分兩頭說,從江北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可看到這樣的信息,,“駿東”提出的訴訟請求是這樣,,車輛使用費748.8萬元,計費時段是公司在2013年8月13日把法拉利交付龔軍當天起,,至今年(2017年)1月22日截止,,計費方式是以“同款法拉利在租車市場的價格標準計算”。另外,,“2017年1月23日起至實際歸還車輛之日的車輛使用費標準為每天6000元”,。
貶值損失為200萬元,計費時間是“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5月7日”,,以及“2015年5月8日至今的車輛貶值損失費(具體金額以司法鑒定為準)”,。
這意味著,“駿東”明確提出,、判決被駁回的訴訟請求索賠金額為948.8萬元,。
然而,法院認為“車輛使用費及貶值損失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
經(jīng)典案例
基于“俊東”與龔某的官司持續(xù)時間長、庭審焦點爭議大,、最初涉案時提出索賠金額開國內(nèi)二手車交易先河等狀況,,2017年,重慶市律協(xié)評它為重慶十大民商事訴訟經(jīng)典案例。
2018年1月,,此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評為2017年度重慶市十大民商事訴訟經(jīng)典案例
余洋律師介紹,該案能夠成為經(jīng)典案例的另一個原因是,,迄今,,二手車交易越來越受到社會各屆關注,比如,,最近推出的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就是一個刺激二手交易利好。案中,,龔某的正是一輛二手車,,他跟“駿東”因合同糾紛引發(fā)延續(xù)迄今的曲折,對買賣二手車雙方都有很好的啟迪或震懾效應,。
承辦此買賣合同糾紛案的律師余洋
余洋律師補充,,如果通俗地打個比方,把龔某經(jīng)歷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流程,稱為雙方“第一輪拉鋸戰(zhàn)”的話,,那么,,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全部駁回“駿東”訴訟請求的信息表明,“駿東”仍可依法提起上訴及接下來的再審申請,,這個流程將是雙方“第二輪拉鋸戰(zhàn)”的升級,。
截至目前,雙方在四個回合中共耗時兩年零九個月,,“駿東”已承擔案件受理費,、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共計25.8萬元,;龔某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有法律界人士給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舉了個例:假設,“第二輪拉鋸戰(zhàn)”中,,上訴結(jié)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再審的裁定是駁回再審申請。待該輪結(jié)束后,,“駿東”仍有走司法途徑表達訴求的欲望的話,,屆時,不排除“駿東”以其他案由,,再次把龔某告上法庭……那么,,第三輪拉鋸戰(zhàn),、第四輪拉鋸戰(zhàn)……何時是盡頭?
這位人士強調(diào),,就算發(fā)生這種狀況,,也屬法律賦予"駿東"的權(quá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