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團伙的非法盈利有三大來源:一是莊家在賭局中的盈利;二是抽取每局賭資的3%與每局參賭人員的人頭費;三是通過“機器人”在后臺巧妙設(shè)置一定賠率,確保莊家保持高勝率,。盈利的“大頭”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紅,“小頭”則用來支付團伙日常運作的開銷及員工工資。除股東外,團伙還設(shè)有“后勤管理”“群財務(wù)”“拉手”“發(fā)包手”“賭托”“門神”“兌獎”“機器人”等十幾個職位,每個職位都有成員24小時輪班值守,。
曹某來自湖南,去年6月他聽信朋友游說,辭了薪金高的酒吧工作,沖著日薪420元的“賭托”職位專程趕到常州,用12部手機時刻冒充參賭人員在微信群里搶紅包,以烘托紅紅火火的氛圍,。
從被拽到微信群搶紅包開始,噩夢就降臨到張某身上?!耙驗?4小時都開賭,我像著了迷一樣,每天都想進去賭幾把……”接觸后,不管上班還是上廁所,還是上床睡覺,只要有三五分鐘的空閑,他就像染毒癮似的進去賭幾把,。
張某痛心疾首地感慨:“微信搶紅包賭博,是在網(wǎng)絡(luò)虛擬環(huán)境下,根本不用經(jīng)歷數(shù)錢、付錢的肉疼感,就這樣,近百萬元的積蓄在兩年內(nèi)不知不覺蒸發(fā)了?!?/p>
前赴后繼、執(zhí)迷不悟的近千名參賭人員,最終成就了團伙的“發(fā)家致富夢”,。而這些參賭人員苦于自身的違法行為,輸?shù)舸蠊P血汗錢后只能啞巴吃黃連,也不敢報警,成為辦案時的一大難點,。(記者 于英杰通訊員 常宮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