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廖靜是澄邁人,90后的她曾經是三沙市船務管理局的報賬員,,主要負責三沙市船務管理局三艘船舶的辦公用品,、配件采購等費用保障工作。任職期間,,廖靜采取虛構交易事實,、虛開發(fā)票等手段,騙取國家資金將近180萬元,,而其中35萬元被她用于整容,,35萬元用來買車。美蘭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廖靜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據了解,,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間,,廖靜在三沙市船務管理局擔任報賬員,先后負責三沙市船務管理局所屬“三沙1號”,、”甘泉島號”和”瓊沙三號”等3艘船舶的辦公用品,、配件采購和船舶器械維修等費用的報賬工作。
2015年起,,廖靜以船舶維修維護用品費,、船舶運行費和辦公費為由,采取虛構與??谕厥⑦_船舶器材有限公司,、海口中恒興有限公司和??谛卵泄べQ有限公司等企業(yè)的交易事實,,以虛開發(fā)票,、偽造報銷人、證明人簽名等手段,,騙取國家資金14筆合計280422元,。
2016年4月19日,廖靜又通過虛構三沙市船務管理局與??陂_泰和商場有限公司等企業(yè)發(fā)生交易的事實,,以“三沙1號”等船舶船務運行費名義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報銷套現,13筆合計1513780元,。
之后,,廖靜將其中35萬元用來購買雷克薩斯汽車一部,花35萬余元用來整容,,將8.6萬余元存入??谛卵泄べQ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暉的賬戶。而剩余的款項,,都在廖靜本人的控制下,。
海口美蘭法院認為,,被告人廖靜利用擔任三沙市船務管理局報賬員的職務之便,,以船務運行費及船務維護費名義為由,采取虛構交易事實,、虛開發(fā)票,、偽造報銷人、證明人簽名等手段,,套取國家資金共計人民幣1794202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被告人系自首,,且退出其所貪污的全部贓款合計人民幣1794202元,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依法判決被告人廖靜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作者:吳興
(原標題:任職不到兩年貪污近180萬花70萬元整容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