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鎮(zhèn)政府無責當事人未道歉
2017年11月,,尚子珍以名譽侵權將大柳塔鎮(zhèn)政府、敏蓋兔村委會以及卜利平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公開道歉并共同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
經(jīng)法院查明,認定確為卜利平在尚子珍遞交給信訪部門的反映材料上批注了“希廣大村民觀閱,,該村民厚顏無恥到何種地步”,,并在反映人落款空白處填寫了“尚子珍”三個字。隨后張貼在敏蓋兔村村務公開欄上,。因卜利平當庭表示此舉為個人行為,,法院認定大柳塔鎮(zhèn)政府和敏蓋兔村委會無責。2018年4月13日,,神木法院一審判決,,卜利平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nèi),在敏蓋兔村再次以“張貼書面材料的方式”為尚子珍恢復名譽,。
然而截至目前,,在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卜利平并未履行法院判決,。
鎮(zhèn)紀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村民已上訴
5月8日上午,,大柳塔鎮(zhèn)(試驗區(qū))黨委書記孟向平表示,關于卜利平的事鎮(zhèn)上紀檢部門已經(jīng)處理過了,,但這種事沒必要“上綱上線”,。隨后,該鎮(zhèn)紀檢人員稱,,針對此事已對卜利平批評教育,。而記者在采訪中多次聯(lián)系卜利平本人未果。
尚子珍稱,,鑒于卜利平拒不道歉,,而他對一審判決中認為鎮(zhèn)政府和村委會無責也不認同,已于5月4日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