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過了追訴期而自首
日照東港:對一起20年前搶劫案提起公訴
2018年1月10日,,一位中年女性駕車來到黑龍江省某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車上坐著她年過花甲的父親,。車停穩(wěn)后,,老人獨自走向民警說:“我來投案,,20年前我在山東犯下了搶劫案,?!苯?,經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東港區(qū)法院以搶劫罪對被告人張某開庭審理,。
時間回溯到1997年。1997年初夏,,日照市連續(xù)發(fā)生了多起入戶搶劫案,,且案發(fā)時間集中在凌晨,引起社會恐慌,。公安機關經過長時間偵查,,成功打掉了這個犯罪團伙。然而,,主犯之一張某卻逃走不知所蹤,,被公安機關列入了通緝名單。
原來,,聽到風聲的張某為逃避法律制裁,,攜妻子兒女潛逃至黑龍江省,,過起了隱姓埋名的生活。
張某的逃亡生活過得并不輕松,。他從不敢在公開場合露面,,不敢參與大型活動,不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么多年也未回過家鄉(xiāng),。
張某的子女告訴檢察官,當初舉家外遷時,,他們年紀尚小,,并不知道父親涉嫌犯罪。這些年能明顯感覺到父親的憂慮和異常,,但他一直沉默,,從未對人傾訴過。
令人意外的是,,20多年來,,張某經常利用閑暇時間學習法律,還把兒子培養(yǎng)成一名律師,。2018年初,,張某以為該案已過20年追訴時效,便在女兒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辦案檢察官到看守所提審時,張某問檢察官,,20年過去了,,他的犯罪行為是否已過追訴時效,不再追究他的罪責,。檢察官詳細闡述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指出當年公安機關已經對搶劫案立案偵查,而他在立案后逃避偵查,,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