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物美創(chuàng)始人張文中案再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張文中無罪
5月31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開庭宣判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審判長表示,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所提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yè)有資格申報2002年國債技改貼息項目,張文中、張偉春沒有實施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行為,沒有詐騙故意,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成立。
審判長孫華璞表示:針對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關于詐騙罪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證據,綜合評判如下:
(一)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yè),、具有申報國債技改項目的資格,其以誠通公司下屬企業(yè)的名義申報,并未使主管部門產生錯誤認識;
(二)物美集團申報的物流、信息化項目并非虛構;
(三)物美集團違規(guī)使用3190萬元貼息資金,不屬于詐騙行為,。
綜上所述,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所提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yè)有資格申報2002年國債技改貼息項目,張文中、張偉春沒有實施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行為,沒有詐騙故意,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所提張文中,、張偉春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