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醉酒男子因未能找到衣服將洗衣機從五樓扔下被逮捕
法制網(wǎng)深圳6月20日電記者唐榮通訊員周正一男子因沒有找到放在洗衣機里的衣服,,趁著酒勁,一怒之下便把洗衣機從五樓扔下去,。日前,,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該男子依法批準逮捕。
2018年4月的一個周日,,在南山區(qū)某工業(yè)園宿舍區(qū)內(nèi),,忙碌了一天的人們正準備吃晚飯,突然“咣”的一聲巨響打破了傍晚的寧靜,,街坊們走出去一看,,原來是一臺洗衣機掉在了公共廁所外面,而廁所旁邊的雨棚也被砸了個大洞,,萬幸的是當時路面上沒有行人,。
原來,當天下午,,住在工業(yè)區(qū)宿舍樓五樓的阿宏(化名)自己閑來無事喝了點小酒,,忽然想起上午洗的衣服還在洗衣機里,便醉醺醺地在樓道的洗衣機里翻找自己的衣物,,可怎么也找不到,,于是,阿宏氣急敗壞便開始爆粗口,,罵罵咧咧地說有人偷了他衣服,。看著自己的衣服就這么不翼而飛,,阿宏越想越氣,,借著酒勁把洗衣機抬了起來,一用力直接從五樓扔了下去,,于是就出現(xiàn)了故事前面的一幕,。此時,工業(yè)區(qū)里的保安聞聲趕來,,阿宏不依不饒一口咬定有人拿了自己的衣服,,見問題得不到解決,自己索性拿出電話報警,,于是警察來了,。但阿宏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法,,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利益,將面臨刑事處罰,。
根據(jù)我國《刑法》之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關(guān)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提醒,,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是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因此,凡事應三思而后行,,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切勿魯莽行事,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