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銅川: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兩男子獵殺朱鹮被判刑十年和八年
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郭剛華) 備受關注的銅川朱鹮獵殺案,,今天(6月20日)下午在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終審裁定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2月銅川市耀州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馮某某,、郝某某均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銅川中院二審認為,,上訴人馮某某、郝某某違反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保護法規(guī)制度,,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行為均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為中的地位,、作用相當,。
獵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朱鹮一只,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華寧:“具有初犯偶犯認罪態(tài)度好,,主觀惡性小及身體殘疾,,家庭困難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原審判決綜合考慮了,,郝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減輕處罰情節(jié),量刑適當,,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獵殺朱鹮獲刑十年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華寧:“綜上 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