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買賣江豚 二人獲刑 此案是國內首起非法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好朋友,我們應當加以保護,尤其是一些瀕危野生動物,,更加受到法律保護。被告人都某,、鞠某為牟利,非法收購,、販賣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江豚,,后被執(zhí)法部門查扣。昨天二人在西城法院受審,,法院當庭宣判,,都某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鞠某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一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本案也是國內首起非法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
買賣重點保護動物被訴
據(jù)檢方指控,,被告人都某、鞠某未經(jīng)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于2017年3月14日經(jīng)價格協(xié)商,,由鞠某將江豚4只出售給都某,次日凌晨3時許,,江豚4只通過運輸公司從山東省榮成市被運送至都某經(jīng)營的北京四海宏門海產(chǎn)品商行,。都某未經(jīng)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當日即欲出售這4只江豚,,被北京市農(nóng)業(yè)局漁政執(zhí)法部門查獲并扣押。經(jīng)鑒定,,涉案物種為窄脊江豚東亞亞種,,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鯨目的其他鯨類,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檢方認為,,被告人都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jīng)行政許可非法收購并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鞠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jīng)行政許可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其行為同樣觸犯《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都某著手實行非法出售行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對二人減輕處罰。
檢方指控成立二人獲刑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涉案的4只窄脊江豚,,屬最小的鯨目動物,在中國東海北部,、環(huán)渤海和黃海,、臺灣海峽的沿岸海域以及韓國和日本水域均有分布。由于江豚有著天然“微笑”表情,,看起來呆萌可愛,,因此也被稱之為“微笑天使”。但這些可愛的“微笑天使”因為生存空間被侵占,、食物資源嚴重不足以及人類活動的直接傷害,,加之生存較弱,群體數(shù)量在近年來大幅減少,,瀕臨滅絕,。
昨天上午,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這也是國內首起非法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面對指控,都某和鞠某不持異議,。都某在庭上稱,,這4只江豚他是以150元一條的價格從鞠某手里買來的,在被執(zhí)法部門查獲前,,他沒有銷售出去,?!拔腋蛇@行十來年了,也知道江豚是野生動物不能賣,,但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另一被告人鞠某則稱,出售給都某的江豚并非他自己捕撈的,,也是從別人手里花錢買來的,。“我是以100元一條的價格從魚販手里買到的,,再找人從山東運到北京”,。
昨天西城法院當庭宣判此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檢方指控都某,、鞠某罪名成立,鑒于二人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法院一審分別判處都某,、鞠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