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前,,于某所挪用的公款已全部歸還,。日前,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于某有期徒刑13年,。
庭審
受審認罪聽到判決稱不上訴上午9時,彭某被帶進市二中院的法庭,。
于某公司的司機儲某在證言中證實,,曾于2008年底去邯鄲接了兩輛半掛車回來。
彭某曾稱,,2010年他曾請示購買壓縮天然氣運輸車掛車,,上司于某說兩輛車公司分別支付了106萬元和11萬元。
證人李某在證言中則稱,,2008年左右,,于某買了兩輛半掛車承攬運輸壓縮天然氣的活。2009年底2010年初,,于某讓其幫忙把其子的車賣給他們集團下屬公司,。在聯(lián)系彭某后,李某把發(fā)票送了過去,,之后的情況就不清楚了,。
另外,在2009年12月15日,,彭某所在的公司還以29萬余元從李某處購買了一輛牽引車,。而車是于某之子在彭某的幫助下,于2008年購買的,。
彭某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稱,,當時為了滿足生產(chǎn)需求,公司需要購買一輛牽引車和兩輛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但因如果要購買新車沒有運輸資質,,迫于客觀條件,彭某只能選擇購買有資質的二手車。
而于某的兒子恰好有公司所需車輛,,因此為了盡快投入使用,,便直接將該兩輛車購買。
在法庭上,,彭某表示自己對檢方提供的證據(jù),、公訴意見,均無異議,?!拔覍ξ宜傅淖镄姓J罪認罰,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我的行為觸犯法律紅線,,給企業(yè)造成損失。我服從處罰,,不上訴,。懇請法官能對我從輕處罰?!迸砟痴f,。
最終,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