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幫朋友看守朋友卷入命案)
孫某欠了帥某80萬,,為了讓“雙方放心”,,叫來共同的熟人陳某看管孫某,。結(jié)果,,孫某在策劃逃跑過程中不幸墜亡。作為“中間人”的陳某,,要負怎樣的責任,?
“我現(xiàn)在被人挾持了,能不能來接我走,,我準備從7樓爬窗逃走,。”發(fā)出這條短信后,,被人看管在家中的孫某“策劃”了一個詳細的逃亡計劃:接到短信的朋友守在孫某租住的小區(qū)附近,,等待孫某下一步指令;外出吃夜宵的妻子也被叮囑當晚不要再回家……
5月10日凌晨,,看管的人和等待救援的人均發(fā)現(xiàn),,正在臥室休息的孫某消失了,兩撥人各自尋找一夜均無果,。直到當天早上6時許,,孫某被發(fā)現(xiàn)躺在四樓露天陽臺上,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
此前,,孫某為了債權人放心主動提出讓彼此的熟人陳某來看管他。而陳某也為這個“幫忙”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對于一審判決,,陳某提起上訴,表示自己是接受被害人的請求才來他家“幫忙”看管,,希望能從輕判決,。近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根據(jù)案情,對其予以改判,,陳某犯非法拘禁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欠錢后找到熟人來看管自己
2015年5月10日早上7時許,益陽世紀嘉苑小區(qū)內(nèi)多名住戶發(fā)現(xiàn),,一個身材較胖的男子躺在二棟二單元四樓露天陽臺上,。“這個人身下有一攤血跡,?!?/p>
男子姓孫,他與妻子租住在此,。在孫某墜亡前,他被看管在家,,曾策劃了一場“逃亡”,,所有人都按照孫某的安排行事,但作為“主角”的孫某卻發(fā)生了意外,。孫某被人看管是因為一起借貸糾紛,。
2015年4月17日,孫某在湯某的擔保下向帥某(已判刑)借款80萬元,,約定于同年5月16日歸還,。因湯某在2015年5月7日突然失去聯(lián)系,帥某擔心孫某無法償還借款,,遂于當日17時許邀集王某(已判刑)一起找孫某見面協(xié)商還款事宜,。“孫某把80萬給了我,,他借了我的錢,這是他還給我的,?!睖澈髞碓谧C言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