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官解釋,,構成考試作弊罪的必須是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曹曉穎:首先一類就是教育類的,,像咱們傳統(tǒng)意義上的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試,,二就是資格類的,,比如像我們學法律的,法律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還有一類就是錄用任用類的,像國家公務員考試,。
考試作弊除了涉嫌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會被予以行政處罰,,比如依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考試作弊的,,首先面臨的處罰就是該科目成績無效;嚴重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比如高考,可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打源頭警方摧毀作弊器材窩點】
針對考試作弊犯罪的“黑色產業(yè)鏈”,,警方在嚴厲打擊組織考試作弊犯罪的同時,,也加大了對生產銷售考試作弊器材環(huán)節(jié)的打擊力度。
日前,,山東警方就破獲了一起由公安部督辦的生產,、銷售考試作弊器材案。
今年4月,,山東莒南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網上巡查時發(fā)現,,有人通過互聯網非法銷售竊聽、竊照設備,,其中包括米粒式無線耳機,、橡皮短信接收器等考試作弊用器材。經過偵查,,警方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將其抓獲。在李某租用的一處倉庫里,,警方查獲了大量竊聽,、竊照設備。
人民網訊 據美國中文網援引《印度時報》2月10日報道,,從6日開始,印度北方邦舉辦年度學業(yè)測驗,。但由于今年政府嚴查作弊,,開考4天,棄考人數就已經達到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