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兄弟姐妹多,各家庭又分別生兒育女,而此時,,賈家除賈伯明外的7名子女中,又有3人已去世,,按照法律規(guī)定,,去世的將由這3人的子女繼承相應份額,3人的子女也去世的,,再由子女的子女繼承,。這就涉及了四代人,。案件涉及的被告既有賈伯明的妹妹、弟弟,,還有他的子女,、外甥(女)、侄子(女),,甚至還有孫輩,。
“牽扯到四代人,,30多位繼承人,年齡從80多歲到未成年人,,跨越了近70年,,而且散居在各地,法官必須找到每個當事人一一詢問,,作書面筆錄,,工作量巨大?!北景钢鲗彿ü賱㈣≌f,。
因賈紅冬與其子劉大已經(jīng)去世,由其孫女劉冰繼承相應份額,,而劉冰當時正處于緊張的高考備考中,,其法定代理人不愿參與訴訟,擔心會影響孩子的成績,,辦案人向其釋明法律規(guī)定,,在征得侯淑芬同意的情況下,辦案法官決定暫緩向劉冰送達,。
這其中,,有的被告年齡較大,如賈紅夏已80多歲,。他們不能親自到法院接受詢問,,辦案人來到他們家中、敬老院,,征詢意見,,制作筆錄。也有的被告抵觸情緒嚴重,,不接法院電話,,不收法院快遞,辦案法官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使其轉變想法,。
當事人達成調解
確定房產(chǎn)權屬
經(jīng)過三個月的努力,,擱置了長達16年的訴爭房產(chǎn)權屬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除賈季明長女賈嘉文外,,其他繼承人均同意將自己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贈與侯淑芬個人。這樣,,由侯淑芬和賈嘉文繼承取得,,侯淑芬享有該房產(chǎn)767/768的產(chǎn)權份額,賈嘉文享有該房產(chǎn)1/768的產(chǎn)權份額,。
此外,,劉冰為未成年人,為保障其合法權益,,雙方還協(xié)議由侯淑芬給付其房產(chǎn)補償款3000元,。
在這類案件中,產(chǎn)生問題的癥結往往在于房屋所有人去世時,,尚有父母健在,。這起案件最大的難點在于人數(shù)眾多,本案主審法官劉琛認為,,這其中許多教訓可供吸取,,例如一旦出現(xiàn)權益糾紛一定要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拖再拖,。
“賈伯明如果健在時及時到公證處或法院處理房產(chǎn),,就不會涉及自己的同輩。即便涉及同輩,,如果早處理,,也不會因為又有兄弟姐妹去世,牽扯到下一輩乃至孫輩,?!?/p>
劉琛提醒,拖得時間越長,,繼承人的范圍就可能越擴大,,關系也會越來越復雜,尤其在人多且意見不一致時最難處理,。
此外,,還可以在生前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置財產(chǎn),“盡管已經(jīng)有所改觀,,但中國人還是忌諱談‘死亡’兩個字,,這需要改變,?!?/p>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