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從砍人的混混到億萬富豪公安局副局長當(dāng)保護傘)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從街頭混混變成湖北荊門家喻戶曉的億萬富豪,,郭華用了10余年,。然而他的“發(fā)跡”卻是通過開設(shè)賭場,、賭博,、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得的,。
在召開庭前會議8次后,,2018年2月8日,,京山人民法院對郭華等2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后經(jīng)二審終審,郭華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記者還了解到,,郭華涉黑團伙得以盤踞荊門十余年,發(fā)展壯大,,其背后不乏荊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鄒平在內(nèi)的“保護傘”身影,。
日前,法制晚報記者來到湖北荊門市,,還原郭華案始末,。
2018年2月8日,京山人民法院對郭華等2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黑老大郭華在一審?fù)彫F(xiàn)場,。荊門警方供圖
成名:解決“斧頭幫”樹立“威望”
現(xiàn)年44歲的郭華,17歲就因故意傷害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2002年6月刑滿釋放后,,郭華長期從事賭博活動,通過請客吃飯,、給好處費等方式陸續(xù)籠絡(luò)身邊熟人,,隨后“郭華和他的朋友們”逐步形成一個以賭博為載體,以郭華為組織者,,包括自己妻子在內(nèi)的多個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郭華通過“擺場子”(組織人員斗毆)樹立了“威望”。2003年10月,,因為郭華親戚與當(dāng)?shù)亍案^幫”幫主扯皮,雙方約定“比劃比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