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15日電(記者劉懿德)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紅山區(qū)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宣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張某某等13人利用他人的在校學生身份信息,在多個購物平臺套取手機1300多部,,并低價轉(zhuǎn)賣變現(xiàn),,累計騙取購物平臺財物多達470余萬元,被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3月,,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qū)分局經(jīng)偵大隊陸續(xù)接到報警稱,赤峰市某網(wǎng)絡服務公司業(yè)務員以“給好處費”的方式,,獲取在校學生身份信息,。隨后以這些學生的名義,從多家分期購物平臺購買手機,。在向?qū)W生承諾手機每期還款均由公司負責后,,要求學生把購買到的手機轉(zhuǎn)交業(yè)務員。這些手機最終都被低價轉(zhuǎn)賣牟利,,僅有少部分款項用來償還手機分期付款賬單,,導致購物平臺遭受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是赤峰市某網(wǎng)絡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本案主犯,她伙同被告人劉某,、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與學生簽訂協(xié)議,,承諾替學生還款,利用在校學生的身份信息在多個購物平臺套取手機1351部,,并以低于購買價變現(xiàn),,騙取購物平臺財物價值470余萬元,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詐騙罪,。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劉某,、周某某等13人犯詐騙罪,,判處主犯張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分別判處劉某,、周某某等12名從犯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至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1.7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記者采訪了解到,該案中,,赤峰市多達800余名職業(yè)技術院校在校學生的身份信息被該團伙利用,,一些學生甚至轉(zhuǎn)而成為該犯罪團伙成員。辦案民警提醒廣大學生,,如果身邊同學,、朋友以創(chuàng)業(yè)、投資,、刷業(yè)績等為由,,請求幫忙到貸款平臺借款、在購物平臺購物,,并聲稱“不用負責還款”,,甚至還提供報酬作為誘餌,一定要擦亮眼睛,、堅決拒絕,,不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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