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安副局長分文未出賺巨額分紅)
一分錢未出,,就得到88萬元的“干股”分紅,,這筆看似“劃算”的生意讓縣公安局副局長肖某賠了老本。
他的事被紀委盯上了,就在組織對他進行調(diào)查時,,他還搬出自己的妹夫頂罪,,對抗審查,。
近日,肖某因犯受賄罪被判1年8個月,,受賄所得的88萬元也被沒收,上繳國庫,。
近日,,郴州嘉禾縣紀委縣監(jiān)委發(fā)布一條關(guān)于“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肖某被雙開”的消息,。消息就像一顆重磅炸彈,,引發(fā)人們議論紛紛。
肖某生于1970年,,從警22年。他從派出所基層民警做起,,早年當過派出所長,,后來陸續(xù)擔任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科級偵察員,分管治安,、礦業(yè)管理,、消防、巡特警等工作,。
在公安戰(zhàn)線上摸爬滾打幾十年后,,肖某因受賄被“雙開”,還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
提供“人脈”,,受賄88萬元
2011年9月,省政府為保證火電用煤,,要求各重點產(chǎn)煤縣向各火電廠送煤,,嘉禾縣每個月需完成一定的“調(diào)煤保電”任務(wù)。
肖某是縣公安局分管礦管大隊的領(lǐng)導(dǎo),。2011年12月,,肖某在嘉禾縣煤炭局參會后,來到時任縣煤炭局局長歐某軍(另案處理)的辦公室坐了一會,。當時,,歐某軍正與李某生(歐某軍司機,另案處理),、李某林(嘉禾縣寶興煤礦老板,,另案處理)談事。其間,,肖某聽歐某軍說“調(diào)煤保電”任務(wù)很難完成,,十分頭疼,。看著老友如此傷神,,肖某插話說,,“如果在全省范圍內(nèi)完成電煤任務(wù)也算數(shù),那我有人脈資源”,。
肖某告訴歐某軍,,自己早前認識了一位長沙的鄧老板,是做電煤生意的,。當晚,,四人便開車去長沙一家酒店,與鄧老板等人進行正式談判,。很快,,雙方達成合作意向:由鄧老板送電煤到電廠,幫助完成“調(diào)煤保電”任務(wù),,李某林再按一定的差價支付給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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