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同學時猝死
原標題:初中生毆打同學時猝死,,追責莫再偏離法律軌道
【財新網】(專欄作家 鄧學平)日前,,河南省柘城縣一學校,三名初中學生圍毆一名同學,,不料先動手的劉姓學生打人后卻突然倒地猝死,。隨后其家長到學校門口拉橫幅“維權”,,要求“還我孩子命來”,。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后續(xù)法律責任的厘定牽動著各方神經,。
在很多人眼里,死了人一定要有人負責,。一名初中生在校園里死亡,,家長很自然的就認為學校或者跟孩子有沖突的人要承擔責任,。但在法律上,,一個人什么時候需要承擔責任,必須要根據(jù)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結合案件事實來進行認定,。法律上的責任劃分和生活經驗并不完全一致。
具體到這個案子當中,,首先需要做出的一個判斷是:劉姓同學死亡的原因是什么,?這個死因不查清,所有的法律責任分析都缺乏必要的前提和基礎,。公安機關既然已經介入調查,,后續(xù)應該會做尸體檢驗,委托專業(yè)機構去做死因鑒定,。
邏輯上講,,劉姓同學的死亡原因無非是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死亡完全是自身原因,,與外力無關。比如突發(fā)心臟病等自身身體原因導致猝死,。此時,,劉姓同學應當完全自負其責。第二種情形,,死亡是自身身體原因和外力因素共同導致的,。比如自身有先天性心臟病,然后跟對方學生發(fā)生沖突,,導致情緒激動或肢體接觸,,最終誘發(fā)死亡。第三種情形,,劉姓同學自己身體沒有問題,,死亡完全是外力因素導致。比如,,被對方同學毆打致死,。后兩種情形相對復雜,需要結合案情做進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