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官方通報:8歲女童系兩同學用笤帚把所傷涉事學校校長被免
14日,甘肅一8歲女童被打致下體出血一事引發(fā)廣泛關注,。15日,,慶陽市寧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通報此事,稱女童系被兩男童用笤帚把所傷,,已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并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免去涉事小學校長、副校長職務,。
通報稱,,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時左右,寧縣和盛鎮(zhèn)楊莊小學一年級學生馬某某(男,,7周歲),、趙某某(男,6周歲),,懷疑同班同學趙某某(女,,8周歲)偷拿了馬某某的一塊橡皮,并借趙某某(男)的一元錢未還,,二人對趙某某進行推搡毆打,,致其倒地后二人又將其褲子脫掉,用教室里的笤帚把對趙某某的下體進行亂打亂戳,,致其下體受傷,。下午放學回家后,趙某某奶奶發(fā)現(xiàn)孫女受傷情況,,隨即告知楊莊小學校長楊德榮,。遂將趙某某送往寧縣和盛醫(yī)院、慶陽市人民醫(yī)院進行初步診治,,后又連夜轉往西安市兒童醫(yī)院進行治療,,診斷為陰道壁損傷,于19日出院并建議回家休養(yǎng),。21日經(jīng)家屬要求,,趙某某再次在寧縣和盛醫(yī)院住院,30日治愈出院,。學校先后支付治療費及其他費用13464元(其中治療費9146元),。2019年1月11日,趙某某到校參加期末考試,。1月13日,,經(jīng)家屬再次要求,趙某某住進和盛醫(yī)院觀察治療,。治療期間,,縣教育部門有專人陪護心理疏導。
2018年12月15日,,根據(jù)趙某某家屬報案,縣公安局,、縣教育體育局開展調查,,并協(xié)調解決后續(xù)事宜。公安部門查明全部事實后,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八條之規(guī)定,,涉事馬某某、趙某某因年齡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責令馬某某、趙某某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通報中表示,該事件暴露出寧縣在學校管理和未成年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縣委,、縣政府責成教育主管部門在全縣中小學深入開展學校管理和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排查整治,堅決消除各類隱患,。決定免去寧縣和盛鎮(zhèn)楊莊小學楊德榮校長職務,,給予警告處分;免去寧縣和盛鎮(zhèn)楊莊小學副校長李吉紅副校長職務,,給予記過處分,;對寧縣和盛學區(qū)主任段志偉告誡約談,并責令向縣教育體育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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