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寢室上鋪摔下成五級傷殘 15歲高中生被判擔責55%
眼看就要邁入16歲的花季,,人生卻給小芳(化名)開了一個玩笑——從學校寢室高低床摔下,,腰椎骨折,,神經(jīng)受傷,,大小便失禁,。10日,,記者獲悉,,經(jīng)過近兩年的等待,小芳終于拿到了二審的判決:她承擔55%的責任,,學校承擔45%責任,。
深夜上廁所從上鋪摔下
第二天才發(fā)現(xiàn)腰椎骨折
2年前,小芳進入蔡甸一所職教中學讀高一,,一天夜里,,睡上鋪的她想去上廁所,下床時不慎跌落,,背部朝下重重地摔在地上。在室友幫助下,,敷了腳后,,她在下鋪同學床鋪上繼續(xù)休息。第二天一大早,,小芳向老師請假,,去醫(yī)院檢查腳部受傷情況。中午從醫(yī)院回來后,,小芳仍然感覺全身很不舒服,,班主任此時給小芳的媽媽打電話告知孩子受傷情況。
當天下午,,在媽媽陪同下,,小芳趕往一家公立醫(yī)院。此時距離事故發(fā)生已經(jīng)有15個小時,。小芳被診斷為腰椎骨折,,馬尾神經(jīng)壓迫,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醫(yī)生建議她休息三個月,。
據(jù)了解,小芳就寢的雙層床上鋪床板是由兩塊木板拼接而成,,且雙層床沒有安裝扶手,。同時,小芳所在的宿舍對應的樓道沒有安裝照明燈,,寢室窗戶也沒有安裝窗簾,,為了遮光,該寢室的學生自行貼了窗紙,。
“當時學校已經(jīng)熄燈了,,屋里沒有一絲光亮,,樓道也沒有燈?!毙》挤Q,,夜里上廁所太著急,一腳踏空,,以為過幾天就好了,,沒想到竟然受傷這么嚴重。
兩次住院花費近十萬元
受傷女生起訴學校要求巨額賠償
小芳住院近一個月,。第二年夏天,,小芳因腰椎不適再次住院,一住又是十幾天,。小芳的媽媽說,,前后兩次住院花了十來萬,還被鑒定為傷殘五級,。
事后,,學校曾組織師生為小芳募捐善款共計一萬多元,但對于小芳和家人提出的賠償要求,,學校均予以拒絕,。
2017年,小芳將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傷殘補助金等共計60余萬元,。法庭上,,雙方各執(zhí)一詞,辯論激烈,。小芳及家人認為,,學校寢室設備設施存在缺陷,事后也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且日常沒有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自護自救教育,,存在明顯過錯,理應承擔責任,。
校方則認為,,小芳已經(jīng)15歲,有一定判斷力,,自身存在明顯的疏忽大意,。事后,沒有準確及時告知校方身體的受傷情況,,才使得傷情加重,。
原告質疑責任劃分提起上訴
中院維持原判自擔55%責任
一審中,,法院認定小芳和學校之間是一種教育關系,學校對小芳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本案中,校方和小芳均有過錯,。從事故責任劃分來看,,雙方的過錯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密切的關系,但是小芳已經(jīng)年滿15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對傷情承擔主要責任。因此,,判決認定小芳的責任比例為55%,,學校賠償小芳各項費用二十余萬元。
對于該判決,,小芳和家人都覺得十分委屈,,遂向武漢市中院提起上訴。日前,,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責任劃分合理,駁回了上訴請求,。
對于這樣的判決,,小芳滿是不解。她告訴記者,,準備和家人申請再審,。
記者耿珊珊
【法律要點】
1、問:學生在校受傷,,學校要承擔多大的責任,?
答:《侵權責任法》第39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2,、問:學校募集的善款是否應從賠償金里扣除,?
答:通過組織在校師生捐款為原告募集善款,,系學校履行保護未成年學生合法權益,積極救助傷病學生,,助力其身心健康發(fā)展等職責,,并非履行民事賠償責任,故不應從其承擔金額中扣除捐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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