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公安局威脅恐嚇公安局長的黑老大被判17年
江西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審判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于4月28日在江西高院召開。發(fā)布會通報了2018年1月以來全省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審判工作的情況,,并發(fā)布十個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蔡良賓等2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罪二審案。
蔡良賓等人涉黑案的案發(fā),,始于一起妨害公務案,。
2015年9月22日,廣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牽頭查處一起贛東路橋頭陂攪拌站阻工一案時,,蔡良賓進入當?shù)毓簿滞{,、恐嚇公安局長和案件承辦人,并威脅傷害其家人,,公然挑釁,、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20世紀90年代,,蔡良賓初中畢業(yè)后,,爭強好勝,混跡于廣昌,。被勞動教養(yǎng)后,,蔡良賓開始網(wǎng)羅、籠絡同鄉(xiāng),、當?shù)赜问趾瞄e及“兩勞”釋放人員,,至2000年左右,逐漸形成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長期盤踞廣昌縣,,稱霸一方,號稱“菜刀幫”,。
該組織層級明晰,,結構穩(wěn)定,等級森嚴。蔡良賓通過發(fā)放工資,、提供吃住等籠絡人心,,維系組織成員,以辱罵,、恐嚇等暴力,、威脅手段控制組織人員,采用暴力等方式進行懲戒,,致使該組織內(nèi)的人員不敢輕易離開,。蔡良賓為非法獲取經(jīng)濟利益,聚集組織成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虛開發(fā)票,、妨害公務等犯罪行為以及數(shù)十起違法行為,非法壟斷廣昌砂場,、石場等行業(yè),,并致多人受傷及財產(chǎn)損失,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纳鐣刃蚝徒?jīng)濟秩序,,部分受害人畏懼于該組織的淫威,,不敢報案,被迫離開廣昌,。
以蔡良賓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通過壟斷砂場及其他非法活動,,非法獲利達5000余萬元,部分以股份,、工資,、零用錢、吃喝玩樂的方式分發(fā)給組織成員,,或用于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后的支出,,以維系該組織的生存與發(fā)展。
撫州市臨川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其中13人構成領導,、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主犯蔡良賓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十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其他十九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后,,蔡良賓等被告人向撫州市中院提出上訴。
撫州中院二審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于2018年11月8日公開宣判,,依法維持對蔡良賓等16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對其他4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因原審未充分考慮到未成年人,、從犯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予以改判。
云南省高院3月25日消息,,近日,,紅河州個舊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云南省金平縣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劉某某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